造價工程師模擬試題一直被視為考前復習的一個重點資料。為了助力造價工程師考生們備考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了以前年度的造價工程師模擬練習題及答案解析。希望考生們多看習題,提前了解出題特點,為即將到來的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做充分的準備。
多選題
根據《合同法》,合同當事人違約責任的特點有( )。
【選項】
A.違約責任以合同成立為前提
B.違約責任主要是一種賠償責任
C.違約責任以違反合同義務為要件
D.違約責任由當事人按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自行約定
E.違約責任由當事人按相當的原則確定
【答案】BCD
【解析】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應依法承擔的責任。與其他責任制度相比,違約責任有以下主要特點:
(1)違約責任以有效合同為前提。與侵權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不同,違約責任必須以當事人雙方事先存在的有效合同關系為前提。如果雙方不存在合同關系,或者雖訂立過合同,但合同無效或已被撤銷,那么,當事人不可能承擔違約責任。
(2)違約責任以違反合同義務為要件。違約責任是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的法律后果。因此,只有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才應承擔違約責任。
(3)違約責任可由當事人在法定范圍內約定。違約責任主要是一種賠償責任,因此,可由當事人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自行約定。只要約定不違反法律,就具有法律約束力。
(4)違約責任是一種民事賠償責任。首先,它是由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的民事責任,無論是違約金還是賠償金,均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支付關系;其次,違約責任的確定,通常應以補償守約方的損失為標準,貫徹損益相當的原則。
- · 根據《合同法》,關于違約責任的說法,正確的為
- · 據《合同法》,合同當事人違約責任的特點有( )
- · 根據《合同法》,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
- · 根據《合同法》,關于違約責任的說法,正確的是
- · 根據《合同法》,合同當事人違約責任的特點有( )
- · 2020年一級造價師管理第三章第六節(jié)知識點2: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 · 2020年一級造價師管理第二章第四節(jié)知識點6: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 · 2020年一級造價師管理第二章第四節(jié)知識點4:合同的履行
- · 2020年一級造價師管理第二章第四節(jié)知識點1:合同的訂立
- · 某合同約定了違約金,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的,根據《合同法》,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