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級造價師管理第二章第四節(jié)知識點4:合同的履行
2020年一級造價師考試備考中要對知識點做好篩選和提煉,有的放矢地去學習,備考效率就會有所提高。今天就為大家?guī)?020年一級造價師管理第二章第四節(jié)知識點4:合同的履行,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知識點4:合同的履行
一、一般規(guī)則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zhì)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nèi)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依照上述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guī)定:
質(zhì)量 | 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
價款或報酬 | 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guī)定履行 |
履行地點 | 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chǎn)的,在不動產(chǎn)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
履行期限 | 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
履行方式 | 按照有利于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履行費用 | 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
【2016試題·單選題】根據(jù)《合同法》,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價款約定不明確又未能補充協(xié)議的,合同價款應按( )執(zhí)行。
A.訂立合同時履行地市場價格
B.訂立合同時付款方所在地市場價格
C.標的物交付時市場價格
D.標的物交付時政府指導價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合同履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guī)定履行。參見教材P52。
二、特殊規(guī)則
(一)價格調(diào)整
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
變動情況 | 原則 | 價格上漲 | 價格下跌 | |
按期交付的 | 就新原則 | 按新價格 | 按新價格 | |
逾期交付的 | 逾期交付標的 | 就低原則 | 原價格 | 新價格 |
逾期提取標的 | 就高原則 | 新價格 | 原價格 |
【提示】誰犯了錯誤就懲罰誰
【例題·單選題】根據(jù)《合同法》,在執(zhí)行政府定價的合同履行中,需要按新價格執(zhí)行的情形是( )。
A.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
B.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下降時
C.逾期提取標的物的,遇價格下降時
D.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合同履行。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zhí)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zhí)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zhí)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zhí)行。參見教材P53。
(二)代為履行
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
與合同轉(zhuǎn)讓不同,代為履行并未變更合同的權利義務主體,只是改變了履行主體。
《合同法》規(guī)定:
1)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2)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三)提前履行
合同通常應按照約定的期限履行,提前或遲延履行屬違約行為,因此,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此時,因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報考指南
大綱 / 教材
25年預計6月發(fā)布
報 名 時 間
預計考前2-3個月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nèi)
考 試 時 間
10月18、19日
考 試 成 績
考后2-3個月左右
合格證領取
成績公布后1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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