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基礎知識:建設工程合同計價模式及其選擇
工程造價基礎施工合同及總承包管理:建設工程合同計價模式及其選擇
按計價方式不同,建設工程合同可以劃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類。
工程勘察、設計合同一般為總價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則根據(jù)招標準備情況和建設工程項目的特點不同,可選有其中的任何一種。以下僅以工程施工承包為例,說明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點。
1、總價合同
總價合同又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可調(diào)總價合同。
(1)固定總價合同。承包商按投標時業(yè)主接受的合同價格一筆包死。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業(yè)主沒有要求變更原定的承包內(nèi)容,承包商在完成承包任務后,不論其實際成本如何,均應按合同價獲得工程款的支付。
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時,承包商要考慮承擔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主要風險,因此,投標報價較高。固定總價合同的適用條件一般為:
1)工程招標時的設計深度以達到施工圖設計的深度,合同履行過程中不會出現(xiàn)較大的設計變更,以及承包商依據(jù)的報價工程量不會有較大差異;2)工程規(guī)模較小,技術不太復雜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工作內(nèi)容較為簡單的工程部位。這樣,可以使承包商在報價時能夠合理地預見到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3)工程合同期較短(一般為一年之內(nèi)),雙方可以不必考慮市場價格浮動可能對承包價格的影響。
(2)可調(diào)總價合同。這類合同與固定總價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較長(一年以上),只是在固定總價合同的基礎上,增加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市場價格浮動對承包價格調(diào)整的條款。由于合同期較長,承包商不可能在投標報價時合理地預見一年后市場價格的浮動影響,因此,應在合同明確約定合同價款的調(diào)整原則、方法和依據(jù)。常用的調(diào)價方法有:文件證明法、票據(jù)價格調(diào)整法和公式調(diào)價法。
2、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報價單內(nèi)分項工作內(nèi)容填報單價,以實際完成工程量乘以所報單價確定結(jié)算價款的合同。承包商所填報的單價應為計及各種攤銷費用后的綜合單價,而非直接費單價。
單價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長、技術復雜、實施過程中發(fā)生不可預見因素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業(yè)主為了縮短工程建設周期,初步設計完成后就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單價合同的工程量清單內(nèi)所開列的工程量為估計工程量,而非準確工程量。
單價合同較為合理地分擔了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因為承包商據(jù)以報價的清單工程量為初步設計估算的工程量,如果實際完成工程量與估計工程量有較大差異時,采用單價合同可以避免也住過大的額外支出或者承包商的虧損。此外,承包商在投標階段不可能合理準確預見的風險可不必計入合同價內(nèi),有利于業(yè)主取得較為合理的報價。單價合同按照工期的長短,也可以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和可調(diào)單價合同兩類,調(diào)價方法與總價合同的調(diào)價方法相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將工程項目的實際造價劃分為直接成本費和承包商完成工作后應得酬金兩部分。工程實施過程中發(fā)生的直接成本費由業(yè)主實報實銷,另按合同約定的方式付給承包商相應報酬。
成本加酬金合同大多適用于邊設計、邊施工的緊急工程或者災后修復工程。由于在簽訂合同時,業(yè)主還不能為承包商提供用于準確報價的詳細資料,因此,在合同中只能商定酬金的計算方法。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業(yè)主需承擔工程項目實際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因而也就承擔了工程項目的全部風險。而承包商由于無風險,其報酬往往也較低。
按照酬金的計算方式不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有: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浮動酬金合同、目標成本加獎罰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