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建工程結構特征與概算指標有局部差異時如何調整
【學員問題】擬建工程結構特征與概算指標有局部差異時如何調整?
【解答】在實際工作中,經(jīng)常會遇到擬建對象的結構特征與概算指標中規(guī)定的結構特征有局部不同的情況,因此,必須對概算指標進行調整后方可套用。
調整概算指標中的每㎡(m3)造價。這種調整方法是將原概算指標中的單位造價進行調整,扣除每㎡(m3)原概算指標中與擬建工程結構不同部分的造價,增加每㎡(m3)擬建工程與概算指標結構不同部分的造價,使其成為與擬建工程結構相同的工料單價。計算公式如下:
結構變化修正概算指標(元/㎡)=J+Q1P1-Q2P2
式中:J——原概算指標;
Q1——概算指標中換人結構的工程量;
Q2——概算指標中換出結構的工程量;
P1——換人結構的工料單價;
P2——換出結構的工料單價。
則擬建工程造價為:
人、材、機費一修正后的概算指標×擬建工程建筑面積(體積)
求出人、材、機費后,再按照規(guī)定的取費方法計算其他費用,最終得到單位工程概算價值。
以上內(nèi)容均根據(jù)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責任編輯:風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