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建工程結構特征與概算指標相同時計算
在使用概算指標法時,如果擬建工程在建設地點、結構特征、地質及自然條件、建筑面積等方面與概算指標相同或相近,就可直接套用概算指標編制概算。在直接套用概算指標時,擬建工程應符合以下條件:
1、擬建工程的建設地點與概算指標中的工程建設地點相同;
2、擬建工程的工程特征和結構特征與概算指標中的工程特征、結構特征基本相同;
3、擬建工程的建筑面積與概算指標中工程的建筑面積相差不大。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