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點注意
(1)2010年理論教材將“實物狀況分析”、“權益狀況分析”、“區(qū)位狀況分析”和“最高最佳使用分析”合并為“估價對象分析”,在實際案例中,也可以拆開,分別進行分析和說明。
(2)估價技術報告可不提供給委托方,但應事先在估價委托合同中約定。
責任編輯:亮亮
責任編輯:wangying

兩點注意
(1)2010年理論教材將“實物狀況分析”、“權益狀況分析”、“區(qū)位狀況分析”和“最高最佳使用分析”合并為“估價對象分析”,在實際案例中,也可以拆開,分別進行分析和說明。
(2)估價技術報告可不提供給委托方,但應事先在估價委托合同中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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