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問題】綜合評價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解答】1.確定目標
建設項目的具體目標要根據(jù)項目的性質、范圍、類型、條件等確定。目標的確定要考慮到眼前與長遠、局部與全局的關系。通過反復比較、權衡利弊最終確定。
2.確定評價范圍
在明確目標后,就要調查影響目標的各種因素,以及各因素間的相互制約關系,并找出主要因素,進而了解這些因素所涉及的范圍,以便界定項目綜合評價的范圍。
3.確定評價依據(jù)和標準
評價指標是目標的具體化,根據(jù)項目目標設立相應的評價指標。由若干個單項評價指標組成的整體就是評價指標體系。
評價指標的設立應遵循以下原則:
?。?)系統(tǒng)性原則。依據(jù)體系應能全面反映建設項目的綜合情況,從中找出主要方面的指標,既能反映直接效果,又能反映間接效果,以保證綜合評價的全面性與可信度。
?。?)指標可測性原則。指標含義明確,計算指標所需的數(shù)據(jù)資料便于收集、計算方法簡便、易于掌握。
?。?)指標與目標的相關性原則。目標是項目期望在宏觀或高層能實現(xiàn)的要求,指標往往是操作層面的可度量的或可感知的結果。只有多個指標的實現(xiàn)才能實現(xiàn)項目的總目標,因此要求指標與目標一定要有某種程度的相關性,指標的實現(xiàn)一定要對目標的實現(xiàn)做出實質性的貢獻。切忌選用與項目目標無大關系甚至風馬牛不相及的指標。
?。?)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結合使用的原則。用定量指標計算,可使評價具有客現(xiàn)性,便于用數(shù)學方法赴理;與定性指標結合,又可彌補單純定量指標評價的不足,以防失之偏頗。
(5)絕對指標與相對指標結合使用的原則。絕對指標反映總量、規(guī)模,相對指標反映某些方面的強度或密度。
指標之間應盡可能避免明顯的關聯(lián)和重疊關系。對隱含的相關關系,要在模型中用適當?shù)姆椒ㄏV笜说脑O置要有重點。重要方面的指標可設置細些,次要方面可設置粗些,指標的覆蓋范圍寬些。指標要有層次性。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可包括多個層次的指標,指標的設立要與目標所處的層次相關。選定指標后,需要制定相應的判別準則,作為評價尺度。定量指標應有量的標準,定性指標只設定性的陳述。
4.確定指標權重
權重是反映評價指標相對重要性的指標,又稱權數(shù)。各分項指標對綜合評價的目標的影響程度可能是不同的,為了能正確地反映各分項指標對評價目標影響的重要程度,通過加權予以修正。重要的指標賦予較大的權重,相對次要的指標賦于較小的權重。在給指標體系中的各指標分配權重時,應遵循兩條原則:①各指標權重的取值范圍為0-1之間,大多為一個小數(shù);②同一層次的所有指標的權重總和為1.確定權重的方法有多種,主要采用專家判斷擊。因此,如何選定專家、如何搜集和處理專家意見,是獲得較為客觀權重的關鍵。
5.確定綜合評價判據(jù)
對綜合評價是否有必要建立單一判據(jù)雖然有不同認識,但多數(shù)人認為設立單一判據(jù)對方案決策是有價值的。綜合評價的單一判據(jù)多為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無量綱的評價值。對綜合評價值高低、優(yōu)劣的判別有兩種處理方法:一種是預先規(guī)定某一數(shù)值N,大于N的為可行方案,小于N的為不可行方案;另一種是預先不規(guī)定一個臨界值,而是以綜合評價值的大小排列優(yōu)先次序。
6.選擇評價方法,進行綜合評價
綜合評價方法有多種,任何綜合評價方法都有其優(yōu)點和局限性,各有不同的適用方面。應根據(jù)所評價的內容、類型和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評價方法,通常是多種方法結合使用,并在實踐中不斷探索、改進。
加權平均法是綜合評價的基本方法,用于對采用有量綱的指標的評價結果進行綜合。加權平均法具有兩種形式,分別為算術平均法與幾何平均法。
以上內容均根據(jù)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