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承包商義務范圍,有三種合同形式可供選擇:
建造合同(Construction Contract)。建造合同適用于傳統(tǒng)的工程履行方式。通常由項目單位提供設計,承包商嚴格按照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施工。承包商一般不承擔工程的設計責任。建造合同條件特別適合于傳統(tǒng)的“設計一招標一建造”(Design-Bid-Construction)建設履行方式。該合同范本適用于建設項目規(guī)模大、復雜程度高、項目單位提供設計、項目單位愿意承擔風險比較大的情況。
設計一建造合同(Design amd Build)。采用設計一建造合同,承包商不僅負責工程項目的施工,還根據項目單位的要求負責設計。該合同適用于建設項目規(guī)模大、復雜程度高、承包商提供設計、項目單位愿意將部分絕大部分風險轉移給承包商的情況。設計一建造合同條件與建造合同條件相比,其區(qū)別在于前者項目單位不再提供設計或只提供設計要求,并且,項目單位不再將合同的絕大部分風險由自己承擔,而將一定風險轉移至承包商。采用設計一建造履行程序,由項目單位提交包含一個要覽或履行說明的“項目單位”要求,承包商應滿足要求;監(jiān)理工程師進行合同管理,監(jiān)控設備的現場安裝以及簽證支付;執(zhí)行總價合同,分階段支付。
EPC/交鑰匙合同(Turnkey)。EPC/交鑰匙項目合同是一種現代新型的建設履行方式。該合同范本適用于建設規(guī)模大、復雜程度高、承包商提供設計、采購和施工,并承擔絕大部分風險的項目。與建造合同相比,在EPC/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下項目單位只承擔工程項目的很小風險,而將絕大部分風險轉移給承包商。EPC/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特別適宜于下列項目類型:PFI、PPP,BOT及其他特許經營合同的項目;發(fā)電廠或建設工廠大型且項目單位希望以固定價格的交鑰匙方式來履行的項目;基礎設施項目(如公路、軼路、橋梁、水務、水壩工程等)或類似項目,項目單位提供資金并希望以固定價格的交鑰匙方式來履行項目;項目單位希望采納固定價格的交鑰匙方式的民用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