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造價工程師工程計價知識點:聯合體投標
【學員問題】什么是聯合體投標?
【解答】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投標需遵循以下規(guī)定:
(1)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聯合體各方應當指定牽頭人,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并應當向招標人提交由所有聯合體成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書。
(2)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3)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并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資格預審后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
(4)由同一專業(yè)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5)聯合體投標的,應當以聯合體各方或者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以聯合體中牽頭人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