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造價工程師工程計價知識點: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
【學員問題】投標人須知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解答】投標人須知主要包括對于項目概況的介紹和招標過程的各種具體要求,在正文中的未盡事宜可以通過“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進行進一步明確,由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編制和填寫,但無需與招標文件的其他章節(jié)相銜接,并不得與投標人須知正文的內容相抵觸,否則抵觸內容無效。投標人須知包括如下10個方面的內容:
(1)總則。主要包括項目概況、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招標范圍、計劃工期和質量要求的描述,對投標人資格要求的規(guī)定,對費用承擔、保密、語言文字、計量單位等內容的約定,對踏勘現(xiàn)場、投標預備會的要求,以及對分包和偏離問題的處理。項目概況中主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以及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的情況等。
(2)招標文件。主要包括招標文件的構成以及澄清和修改的規(guī)定。
(3)投標文件。主要包括投標文件的組成,投標報價編制的要求,投標有效期和投標保證金的規(guī)定,需要提交的資格審查資料,是否允許提交備選投標方案,以及投標文件標識所應遵循的標準格式要求。
(4)投標。主要規(guī)定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識、遞交、修改及撤回的各項要求。在此部分中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即投標準備時間,是指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5)開標。規(guī)定開標的時間、地點和程序。
(6)評標。說明評標委員會的組建方法,評標原則和采取的評標辦法。
(7)合同授予。說明擬采用的定標方式,中標通知書的發(fā)出時間,要求承包人提交的履約擔保和合同的簽訂時限。
(8)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規(guī)定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的條件。
(9)紀律和監(jiān)督。主要包括對招標過程各參與方的紀律要求。
(10)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