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造價師工程師案例分析復習指導:新增固定資產價值的計算
2015造價師案例分析:新增固定資產價值的計算
計算以單項工程為對象,單項工程建成經驗收合格,正式移交生產使用,即應計算新增固定資產價值。
1.計算新增固定資產價值時首先要清楚其包括的范圍。新增固定資產價值一共包括三個內容,即交付使用的建安工程造價、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及工器具的費用、其他費用(包括土地征用及遷移費(即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無限期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土地補償費、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遷移費等)、聯合試運費、勘察設計費、項目可行性研究費、施工機構遷移費、報廢工程損失費和建設單位管理費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辦公設備、活家具、用具和交通工具等的購置費。
2.要理解計算方法,特別是其他費用的分攤方法。按照規(guī)定,增加固定資產的其他費用,應按各受益單項工程以一定的比例共同分攤。其基本原則是:建設單位管理費由建筑工程、安裝工程、需安裝設備價值總額等按比例分攤;而土地征用費、勘察設計費等只按建筑工程分攤。
3.新增固定資產價值的計算。計算以單項工程為對象,單項工程建成經有關部門驗收鑒定合格,正式移交生產使用,即應計算新增固定資產價值。一次性交付生產或使用的工程一次計算新增固定資產價值,分期分批交付生產或使用的工程應分期分批計算新增固定資產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