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注冊造價工程師安裝工程:竣工決算的編制概念
為進一步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根據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08] 91號)的規(guī)定,項目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竣工后3個月內完成竣工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報主管部門審核。主管部門收到竣工財務決算報告后,對于按規(guī)定由主管部門審批的項目,應及時審核批復,并報財政部備案;對于按規(guī)定報財政部審批的項目,一般應在收到竣工決算報告后一個月內完成審核工作,并將經過審核后的決算報告報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審批。
財政部按規(guī)定對中央級大中型項目、國家確定的重點小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批實行“先審核、后審批”的辦法,即對需先審核后審批的項目,先委托財政投資評審機構或經財政部認可的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項目單位編制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審核,再按規(guī)定批復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對審核中審減的概算內投資,經財政部審核確認后,按投資來源比例歸還投資方。
主管部門應對項目建設單位報送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審核的重點內容:項目是否按規(guī)定程序和權限進行立項、可研和初步設計報批工作;項目建設超標準、超規(guī)模、超概算投資等問題審核;項目竣工財務決算金額的正確性審核;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資料的完整性審核;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主要問題的整改情況審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