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造價工程師考試造價管理知識點:締約過失責任
2019年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時間預計在10月下旬,在考試之前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小編將持續(xù)為考生更新造價工程師考試知識點。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希望能通過這種日積月累的學習,幫助大家熟練掌握2019年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知識點。
復習造價工程師考試,需要一點一滴的積累,為了幫大家盡快進入備考狀態(tài),網(wǎng)校為大家準備了造價工程師考試知識點,真心希望大家可以利用好這些內容,為考試打好基礎!
2019年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知識點:締約過失責任,已經(jīng)準備好啦,大家快來學習吧!
相關推薦:2019年造價工程師考試《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第二章知識點匯總
締約過失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發(fā)生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無效的締約過程。其構成條件:
一是當事人有過錯。若無過錯,則不承擔責任。
二是有損害后果的發(fā)生。若無損失,亦不承擔責任。
三是當事人的過錯行為與造成的損失有因果關系。
上述內容是為考生整理的2019年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造價管理知識點,網(wǎng)校將會持續(xù)為考生更新2019年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知識點,更多知識點可以進入一級造價工程師復習資料欄目查看!
報考指南
大綱 / 教材
25年預計6月發(fā)布
報 名 時 間
預計考前2-3個月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
考 試 時 間
預計25年10月
考 試 成 績
考后2-3個月左右
合格證領取
成績公布后1個月左右
閱讀排行
關注更多
立即掃碼添加學習顧問
報考指導
考情速遞
備考計劃
幫你選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