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二級建造師輔導資料: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要求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在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同時,必須考慮相應的施工安全技術的措施。
對于有毒、易燃、易爆等項目的施工作業(yè),必須考慮防止可能給施工人員造成危害的安全技術措施。
2.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主要內容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可按施工準備階段和施工階段編寫。
3.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管理
?。?)一般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完成,并經過項目經理部的技術部門負責人審核,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審批,報公司項目管理部、安全監(jiān)督部門備案。
?。?)對于重大工程或較大專業(yè)工程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由項目總工程師審核,公司項目管理部、安全監(jiān)督部復核,由公司技術部或公司部工程師委托技術人員審批,并在公司項目管理部、安全監(jiān)督部備案。
?。?)大型、特大型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由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組織編制,報公司技術部、項目管理部、安全監(jiān)督部審核,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并在上述公司的三個部門備案。
(4)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在完成報批手續(xù)后報項目經理部的技術部門備案。
4.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變更
(1)施工過程中若發(fā)生設計變更時,原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及時變更,否則不準施工
?。?)施工過程中由于各方面原因所致,確實需要修改原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經原編制人同意,并辦理修改審批手續(x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