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房地產(chǎn)估價師《案例與分析》復習指導(17)
4.封面
封面的內容一般包括下列幾項:
(1)標題。這是指估價報告的名稱,如“房地產(chǎn)估價報告”。
(2)估價項目名稱。說明該估價項目的全稱。通常是采用估價對象的名稱。
(3)委托人。說明該估價項目的委托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其中,委托人為單位的,為該單位的全稱;委托人為個人的,為該個人的姓名。
(4)估價機構。說明受理該估價項目的估價機構的全稱。
(5)估價師。說明所有參加該估價項目的注冊房地產(chǎn)估價師的姓名。
(6)估價作業(yè)日期。說明該估價項目估價的起止年、月、日,即受理估價委托的年、月、日至出具估價報告的年、月、日。
(7)估價報告編號。說明該估價報告在估價機構內的編號。
4.2房地產(chǎn)估價報告的構成要素
經(jīng)過多年的估價實踐,房地產(chǎn)估價報告已經(jīng)成為比較規(guī)范的文件,《規(guī)范》中對估價報告應包括的內容做了一般性的規(guī)定。這些應記載的事項在估價報告中都不可缺少,否則,不僅估價報告不完整,更重要的是會失去估價報告的效力。
依據(jù)《規(guī)范》8.0.2條,估價報告應包括下列部分:
(1)封面;
(2)目錄;
(3)致委托人函;
(4)估價師聲明;
(5)估價的假設和限制條件;
(6)估價結果報告;
(7)估價技術報告;
(8)附件。
除附件部分為與本次估價相關的圖紙、照片、有關證明等技術文件資料外,其余各部分均構成了估價報告寫作的有機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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