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建建設工程經濟知識點:設備購置費
是指為建設工程項目購置或自制的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工具、器具的費用。所謂固定資產標準,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國家或各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限額以上。例如,1992年財政部規(guī)定,大、中、小型工業(yè)企業(yè)固定資產的限額標準分別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以上。新建項目和擴建項目的新建車間購置或自制的全部設備、工具、器具,不論是否達到固定資產標準,均計入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中。設備購置費包括設備原價和設備運雜費,即:
設備購置費=設備原價或進口設備抵岸價+設備運雜費
式中,設備原價是指國產標準設備、非標準設備的原價。設備運雜費是指設備原價中未包括的包裝和包裝材料費、運輸費、裝卸費、采購費及倉庫保管費、供銷部門手續(xù)費等。如果設備是由設備成套公司供應的,成套公司的服務費也應計入設備運雜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