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復習資料:電力設施與其他設施互相妨礙處理的基本原則
1.避免或減少損失的原則。
電力設施的建設和保護應盡量避免或減少給國家、集體和個人造成的損失。
2.協(xié)商原則。
在與其他設施互相妨礙時,雙方有關單位必須按照《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坍商,就遷移、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補償等問題達成協(xié)議后,方可施工。
3.在先原則。
電力設施與其他設施互相妨礙時,優(yōu)先保護先建設施的利益。
4.依法一次性補償原則。
電力設施與其他設施在建設中發(fā)生互相妨礙時,損壞或遷移相應設施時,應依法給予被損壞或被遷移設施單位一次性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