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對房地產項目貸款的審查
金融機構對房地產項目貸款的審查:
金融機構進行項目貸款審查時,要進行客戶評價、項目評估、擔保方式評價和貸款綜合評價等四個方面的工作。
?。ㄒ唬┢髽I(yè)資信等級評價
金融機構在向申請貸款的項目貸款前,首先要審查企業(yè)的資信等級,即客戶評價。
?。ǘ┵J款項目評估
金融機構在提供資金融通的過程中,除對開發(fā)商進行資信等級評價外,還會對開發(fā)商所開發(fā)的項目進行詳細的審查,以確保開發(fā)商能夠憑借項目本身的正常運行,具備充分的還款能力。
(三)房地產貸款擔保方式評價
貸款擔保是指為提高貸款償還的可能性,降低銀行資金損失的風險,由借款人或第三人對貸款本息的償還提供的一種保證。當銀行與借款人及其他第三人簽訂擔保協(xié)議后,如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違反借款合同或無法償還貸款時,銀行可以通過執(zhí)行擔保來收回貸款本息。需要指出的是,貸款的擔保不能取代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僅僅是為已經發(fā)生的貸款提供了一個額外的安全保障,銀行在發(fā)放貸款時,首先應考查借款人的第一還款來源是否充足;貸款的擔保并不一定能確保貸款得以足額償還。房地產貸款擔保通常有以下三種形式:
1.保證
即由貸款銀行、借款人與第三方簽訂一個保證協(xié)議,當借款人違約或無力歸還貸款時,由第三方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相應的責任。
2.抵押
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在不轉移財產占有權的情況下,將財產作為貸款的擔保。
3.質押
貸款質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動產或權利(包括商標權、專利權等)移交銀行占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
(四)貸款綜合評價
金融機構考察完開發(fā)商的資信狀況和房地產開發(fā)項目以后,還要結合對企業(yè)和項目考察的結果,綜合企業(yè)信用等級、項目風險等級、貸款擔保方式、貸款期限等因素,對項目貸款進行綜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