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估制度與政策》知識點:價值時點
價值時點是所評估的估價項目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對應的某一特定時間,因此價值時點應根據(jù)估價目的確定,應說明所評估的估價對象價值或價格對應的時間及其確定的簡要理由,價值時點應采用公歷表示,宜具體到日。回顧性估價和預測性估價的價值時點在難以具體到日且能滿足估價目的需要的情況下,可到周或旬、月、季、半年、年等。
在案例考試中,從2011年理論教材要求說明價值時點確定的理由,價值時點中沒有說明“價值時點的確定理由”可作為一處錯誤予以指出。
對于抵押目的估價,價值時點一般應選定為估價人員實地查勘現(xiàn)場之日,如不是實地查勘之日,還要在估價假設與限制條件中說明一下。
被征收房屋價值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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