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房估《相關知識》知識點:民事責任
房估知識點: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違反民事義務的結果。
義務的發(fā)生或基于法律的規(guī)定(如法律規(guī)定不得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財產(chǎn)),或基于當事人的約定(如合同的訂立)。違反義務,即應負擔責任。
《民法通則》規(guī)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由于過錯侵害國家、集體財產(chǎn),侵害他人財產(chǎn)、人身的,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與民事制裁緊密相連。當事人違反民事義務應承擔法律責任時,通常能主動承擔,不需特定國家機關對違反者實行懲罰或強制,但如果當事人拒不承擔責任,則權利人可請求人民法院或其他國家機關強制其承擔,此為民事制裁。
承擔民事責任的10 種方式:
(1)停止侵害。指行為人停止其正在實施的侵害行為。
(2)排除妨礙。指排除對權利人權利行使的不正當妨礙。
(3)消除危險。指消除對權利人的人身或財產(chǎn)所造成的危險。
(4)返還財產(chǎn)。指不法侵占他人財產(chǎn)的人,應交還原物給原所有人或原合法占有人。
(5)恢復原狀。指當財產(chǎn)被不法損害而有恢復原狀可能時,應予以恢復。
(6)修理、重作、更換。指交付的標的物質(zhì)量不符合規(guī)定或約定時,予以修理、重作或更換。
(7)賠償損失。指以一定量的金錢對他人所受損害加以賠償。
(8)支付違約金。指以要求違約方支付一定量的金錢的方式對違約進行制裁并對違約造成的后果進行補償。
(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指在侵犯他人名譽權等人格權時,采取一定措施恢復他人的名譽。
(10)賠禮道歉。指加害人向受害人承認錯誤,表示歉意。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2017年房地產(chǎn)估價師將于10月14、15日考試,為了方便廣大學員備考,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搜集整理了房估考試知識點,用于考生日常學習參考,祝大家學習愉快、考試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