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或者與房地產開發(fā)經營單位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
2.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
3.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yè)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
4.泄露或者不當使用委托人的個人信息或者商業(yè)秘密,謀取不正當利益;
5.為交易當事人規(guī)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6.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
7.侵占、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
8.承購、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
9.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
10.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行為。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miemie
責任編輯:wangying

相關資訊
- · 2016房估《制度與政策》知識點:契稅
- · 2016房估《制度與政策》知識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 · 2016房估《制度與政策》知識點:物業(yè)服務收費原則
- · 2016房估《制度與政策》知識點:物業(yè)服務企業(yè)資質管理制度
- · 2016房估《制度與政策》知識點:管理規(guī)約制度
- · 2016房估《制度與政策》知識點: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yè)組織
- · 2016房估《制度與政策》知識點:禁止行為
- · 2016房估《制度與政策》知識點:違規(guī)處罰
- · 2016房估《制度與政策》知識點: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禁止行為
- · 2016房估《制度與政策》知識點:行政監(jiān)督與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