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fā)包。
(2)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進行招標。
(3)建設工程發(fā)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低于成本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
(4)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miemie
責任編輯:系統(tǒng)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