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估價師案例與分析復習要點:委托人
【提問】1、結果報告中委托人是個人的話,僅有姓名和住所沒有身份證號碼。正確嗎?2、估價結果報告寫作順序中,老師講課說目的一定要在估價對象前面。而我作課堂作業(yè)時實地查勘期放在估價人員前面了,但答案沒有指錯。這樣正確嗎?3、估價結果報告中只用“估價人員注冊號”這項。沒有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與協(xié)助估價的人員這兩項,算錯誤嗎?即要不要指出缺協(xié)助估價的人員這項?
【回答】你好,您的解答如下:
1、對。
2、1.估價目的前置于估價對象,在考試中如置于估價對象之后可作為備選錯誤。實地查勘期放在估價人員不算錯;
3、不算錯,不必指出缺協(xié)助估價的人員,有的報告就沒有協(xié)助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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