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知識點:土地征用的法律特征
(1)以國家的名義進行,具有強制性。
征地是國家作為全社會的組織者與管理者而依法進行的一項活動,只有國家才可以為之,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擅自征用土地。同時,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集體所有
的土地或者對國有土地進行調整時,被征用單位應當服從國家的需要,不得阻撓。這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國家的一項權利,因此,土地征用具有強制性。
?。?)合法性。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必須依法進行。
?。?)補償性。
《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2003年10月1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明確要求,要按照保障農民權益、控制征地規(guī)模的原則,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征地時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用途管制,及時給予農民合理補償。
(4)對象的廣泛性。
?。?)土地征用權屬的變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