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房地產估價師《理論與方法》第一章第三節(jié),房產估價師涉及考點比較多,記憶起來也比較困難。我們可以對這些知識點進行梳理。這樣備考,效果才能比較好。今天,建設工程教育網為大家介紹的是2019房地產估價師《理論與方法》第一章第三節(jié),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第三節(jié) 房地產估價的要素
一、估價當事人
估價當事人是指與估價活動有直接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包括房地產估價機構、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和估價委托人。其中,房地產估價機構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是估價服務的提供者,是估價主體;估價委托人是估價服務的直接需求者和對象。
(一)房地產估價機構
房地產估價機構簡稱估價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并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專業(yè)機構。
(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房地產估價師是指通過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或資格互認、資格認定,依法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的專業(yè)人員。理論知識+實踐經驗+職業(yè)道德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受聘于一個房地產估價機構,在同一時間只能在一個房地產估價機構從事房地產估價業(yè)務;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攬房地產估價業(yè)務,應當由所在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統(tǒng)一接受委托和收費。
(三)估價委托人
估價委托人是指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為其提供估價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委托人委托估價、取得估價報告的目的可能是給自己使用(咨詢性估價),如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拍賣估價報告是人民法院自己用于確定拍賣保留價;也可能是給特定的第三方使用(鑒證性估價),如借款人委托的抵押估價報告是借款人提供給貸款人(如商業(yè)銀行)使用;還可能是給不特定的第三方使用,如上市公司委托的關聯交易估價報告是上市公司披露給社會公眾使用。
有必要弄清估價委托人、估價對象權利人、估價利害關系人、估價報告使用者之間的區(qū)別和關系。
估價委托人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估價對象權利人、估價利害關系人、估價報告使用者。估價對象權利人一般是估價利害關系人,但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估價委托人、估價報告使用者。在房地產抵押估價中,委托人可能是非房屋所有權人和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貸款人,也可能是以其房地產抵押的借款人,他們都是估價利害關系人,估價報告使用者是貸款人。
要求能聯系實際,確定估價中這幾種身份的關系。
在房屋征收評估中,委托人一般是房屋征收部門,房屋征收部門和被征收人都是估價利害關系人,也是估價報告使用者。
在房地產司法拍賣估價中,人民法院是估價委托人和報告使用者,但不是估價對象權利人,也不是估價利害關系人,申請執(zhí)行人、被執(zhí)行人和競買人是估價利害關系人。(注意判斷題)
二、估價目的
估價目的是指估價委托人對估價報告的預期用途。它取決于委托人對估價的實際需要。
一個估價項目通常只有一個估價目的。對房地產估價的不同需要及相應的估價目的可分為:房地產抵押、稅收、征收、征用、司法拍賣、分家析產、損害賠償、保險、轉讓、租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企業(yè)改制、資產重組、上市、產權轉讓、租賃、合資、合作、對外投資、合并、分立、清算,等等。
在實際估價中,應根據委托人的具體需要盡量對上述估價目的進行細分或者作進一步說明。
不同的估價目的將影響估價結果,因為估價目的不同,價值時點、估價對象、價值類型以及估價原則、估價依據等都有可能不同。
三、估價對象
估價對象也稱為被估價房地產,當其為租賃權、地役權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以外的房地產權利時,也稱為被估價權益,是指所估價的房地產等財產或相關權益。估價對象由委托人和估價目的雙重決定。
房地產估價對象有房屋、構筑物、土地、在建房地產、未建房地產、已滅失房地產、以房地產為主的整體資產、整體資產中的房地產等。
房地產估價師的考試時間為10月的19日和20日。目前距離考試還有很長的一段是時間。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抓緊時間購買教材準備復習,為自己爭取更多的機會。需要復習資料的同學可以登錄建設工程教育網來了解。 免費復習資料> 免費試聽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