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咨詢工程師組織與管理第四章:招標投標管理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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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咨詢工程師考試共分為《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宏觀經濟政策與發(fā)展規(guī)劃》和《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四個科目。
下面是2019年咨詢工程師考試《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科目的第四章考點:招標投標管理的法律依據,希望對大家的備考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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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投標管理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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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法目的
招標投標立法的根本目的,是維護市場平等競爭秩序,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這個根本目的出發(fā),《招標投標法》的直接立法目的主要包括:規(guī)范招標投標活動,保障投資資金有效使用,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工程項目質量和安全,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主要內容
《招標投標法》共六章,六十八條。第一章為總則,規(guī)定了《招標投標法》的立法宗旨、適用范圍,強制招標的范圍,以及招標投標活動中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第二至四章根據招標投標活動的具體程序和步驟,規(guī)定了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和中標各階段的行為規(guī)則;第五章規(guī)定了違反上述規(guī)則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上述五章構成了本法的實體內容,第六章為附則,規(guī)定了本法的例外適用情形以及生效日期。
3.適用對象
《招標投標法》的適用對象是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
4.適用范圍
《招標投標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一切招標投標活動。也就是說,凡是在中國境內進行的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不論招標主體的性質、招標項目的資金來源、招標項目的性質如何,無論是否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都要遵守《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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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名 時 間
預計2025年2月
大綱 / 教材
2024年11月29日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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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一周
考 試 時 間
預計4月12日、13日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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