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5 14:32 建設工程教育網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6.招標公告:
《招標投標法》第16條第1款規(guī)定:“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fā)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fā)布。”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是公開招標一個最顯著的特征。
招標公告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和完整。招標公告一經發(fā)出即構成招標活動的要約邀請,招標人不得隨意更改。按照《招標投標法》第16條第2款“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的基本內容要求,結合國務院有關部委規(guī)章中對招標公告內容的共性規(guī)定,招標公告基本內容包括:
1)招標條件,包括招標項目的名稱、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資金來源、簡要技術要求以及招標人的名稱等;
2)招標項目的規(guī)模、招標范圍、標段或標包的劃分或數量;
3)招標項目的實施地點或交貨或服務地點;
4)招標項目的實施時間,即工程施工工期或貨物交貨期或提供服務時間等;
5)對投標人或供應商或服務商的資質等級與資格要求;
6)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以及招標文件售價;
7)遞交投標文件的地點和投標截止日期;
8)聯系方式,包括招標人、招標或采購代理機構項目聯系人的名稱、地址、電話、傳真、網址、開戶銀行及賬號等聯系方式;
9)其他。
7.資格預審公告:
資格預審公告是指招標人通過媒介發(fā)布公告,表示招標項目采用資格預審的方式,公開選擇條件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使感興趣的潛在投標人了解招標、采購項目的情況及資格條件,前來購買資格預審文件,參加資格預審和投標競爭。
(1)工程建設項目資格預審公告,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中的規(guī)定,工程建設項目資格預審公告內容包括: 1)招標項目的條件,包括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招標人的名稱等;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包括本次招標項目的建設地點、規(guī)模、計劃工期、招標范圍、標段劃分等;
3)對申請人的資格要求,包括資質等級與業(yè)績,是否接受聯合體申請、申請標段數量;
4)資格預審方法,表明是采用合格制還是有限數量制;
5)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時間、地點和售價;
6)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提交地點和截止時間;
7)同時發(fā)布公告的媒介名稱;
8)聯系方式,包括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項目聯系人的名稱、地址、電話、傳真、網址、開戶銀行及賬號等。
(2)政府采購項目資格預審公告按照《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規(guī)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資格預審公告內容應包括:
1)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2)招標項目名稱、用途、數量、簡要技術要求或項目性質;
3)供應商資格要求;
4)提交資格申請及證明材料的截止時間及資格審查日期;
5)采購項目聯系人和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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