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8 14:47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招標師2016年考試合同管理科目知識點:保險價值與保險金額條款
保險價值即保險標的的實際金錢價格,是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標的全損時被保險人的實際物質損失,是確定保險金額從而確定保險人賠償責任的根據(jù)。
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計算保險費的根據(jù)和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相等的是足額保險,被保險人可以得到與實際損失價值相等的保險金賠償。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是不足額保險,采用比例賠償?shù)姆绞劫r償,即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金額不應超過保險財產的價格。如果投保人故意提高被保險財產價格,保險合同無效,被保險人不得獲得超額的經濟補償,保險人應當將超過部分(即其未承擔保險責任的部分)相應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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