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3 08:50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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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關系
(1)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和分類
民事法律關系,是由民法規(guī)范調整的發(fā)生于民事主體之間的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是指民事法律關系的必備條件,包括主體、客體、內容三個方面。
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參與并構成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必須具備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法人是最基本的民事主體,非法人組織也參加一定的民事活動,享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民事主體
民事主體是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的簡稱,指依法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人。民事主體是民法中最基本的概念之一,它直接涉及民法的調整范圍和規(guī)范的對象。正是因為確立了民事主體制度,民法其他一切制度設計,諸如法律行為制度、物權制度、債權制度、責任制度等才得以全面展開。因此,民法制度實質上是以民事主體參與各種民事活動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為核心的法律制度。
(3)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1)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但是,并非一切民事行為都是民事法律行為。
(4)民事權利
民事權利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護的利益范圍或者實施某一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以實現(xiàn)某種利益的可能性。簡單地說,就是權利主體對實施還是不實施一定行為的選擇權。我國《民法通則》將民事權利分為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債權、知識產權和人身權,分別加以相應的規(guī)定。
(5)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而依法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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