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5 14:03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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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實信用原則
《民法通則》第4條規(guī)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應本著善意、誠實的態(tài)度,從事民事活動、行使民事權利和履行民事義務。
誠實信用原則是對民事主體之間相互關系的基本要求。
體現:一是在設立、變更民事法律關系時,不僅要求當事人不為欺詐行為,還應當給對方提供必要信息;二是民事法律關系建立之后,當事人應當恪守信用、履行義務、維護對方當事人的利益,滿足對方的正當期待;三是民事法律關系終止后,當事人應當為維持雙方的利益,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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