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9 15:51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行政處罰簡易程序的決定
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jù),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 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執(zhí)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zhí)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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