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2 15:05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合同的履行、變更和轉讓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合同的權利轉讓。合同權利的轉讓也稱為債權轉讓,是指債權人通過協(xié)議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的轉讓給第三人。合同權利的轉讓可以分為全部轉讓或者部分轉讓。
合同權利轉讓須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
合同一方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如果該批準機關未批準,該合同轉讓無效。
債務轉讓的構成和效果與債權轉讓基本一致,但須注意的是,債權轉讓只要通知債務人,就可以對債務人發(fā)生效力。因為債權轉讓中不增加債務人的負擔。而在債務轉移中,因為債務人履行能力本身存在差別,為合理保護債權的履行,故債權轉讓必須經過債權人同意才能夠發(fā)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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