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管理復習題:合同爭議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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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是合同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爭議后,在沒有第三人介入的情況下,合同當事人雙方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就已經(jīng)發(fā)生的爭議進行商談并達成協(xié)議,自行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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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有民間調解、仲裁機構調解和法庭調解三種。
(三)仲裁
根據(jù)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xié)議,提交仲裁機構。
仲裁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執(zhí)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爭議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對仲裁協(xié)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機構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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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是指合同當事人依法將合同爭議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司法程序通過調查、作出判決、采取強制措施等來處理爭議的法律制度。
建設工程合同的糾紛一般都適用不動產所在地的專屬管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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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指南
大綱 / 教材
25年預計6月發(fā)布
報 名 時 間
預計考前2-3個月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
考 試 時 間
10月18、19日
考 試 成 績
考后2-3個月左右
合格證領取
成績公布后1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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