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管理復習題:締約過失責任
2018年造價工程師考試時間定于10月27、28日,建設工程教育網提醒廣大考生提早備考,勝算更大哦!點擊查看2018年新輔導方案>>,讓你備考事半功倍~
締約過失責任發(fā)生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無效的締約過程。其構成條件:
一是當事人有過錯。若無過錯,則不承擔責任。
二是有損害后果的發(fā)生。若無損失,亦不承擔責任。
三是當事人的過錯行為與造成的損失有因果關系。
更多關于造價工程師考試動態(tài)敬請關注建設工程教育網造價工程師欄目,給你不一樣的驚喜?。?!
報考指南
大綱 / 教材
25年預計6月發(fā)布
報 名 時 間
預計考前2-3個月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
考 試 時 間
10月18、19日
考 試 成 績
考后2-3個月左右
合格證領取
成績公布后1個月左右
閱讀排行
關注更多
立即掃碼添加學習顧問
報考指導
考情速遞
備考計劃
幫你選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