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種單項價格指數(個體指數、質量指標指數)
這種價格指數的編制可以直接用報告期價格與基期價格相比后得到。包括人工、材料、機械價格指數和企業(yè)管理費及工程建設其他費費率指數。
單項價格指數= Pn/ P0
Pn—報告期價格(費率)
P0—基期價格(費率)
2.設備、工器具價格指數(質量指標、總指數、綜合指數)
考慮到設備、工器具的規(guī)格、品種不同,不能同度量。采用總指數,綜合指數的形式。
綜合指數計算需要兩個因素:一是指數所要研究的對象,為指數化因素,另一個將不能同度量的現象過度為同度量,為同度量因素。
同度量因素:報告期同度量因素、基期同度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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