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造價工程師考試造價管理知識點預習:不可抗力后果及其處理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后果,由合同雙方按以下原則承擔:
?、儆谰霉こ?,包括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損害,以及因工程損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發(fā)包人承擔;
?、诔邪嗽O備的損壞由承包人承擔;
?、郯l(fā)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擔其人員傷亡和其他財產損失及其相關費用;
?、艹邪说耐9p失由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期間應監(jiān)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復工程的金額由發(fā)包人承擔;
?、莶荒馨雌诳⒐さ?,應合理延長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發(fā)包人要求趕工的,承包人應采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P314下)
【提示】合同一方當事人延遲履行,在延遲履行期間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