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造價工程師考試造價管理知識:合同的效力
主要包括合同生效、效力待定合同、無效合同、可變更或者撤銷的合同四方面內(nèi)容。
1.合同生效
合同的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對合同的內(nèi)容進行協(xié)商并達成一致的意見。合同成立的判斷依據(jù)是承諾是否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chǎn)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約束力。
(1)合同生效的時間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待手續(xù)完成時合同生效。
(2)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1)附條件的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shù)卮俪蓷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2)附期限的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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