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臨沂市2016年度造價考試合格證書發(fā)放通知
各縣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guān)部門:
臨沂考區(qū)2016年度出版、測繪、造價、執(zhí)業(yè)藥師考試合格證書已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作后下發(fā)到我市,現(xiàn)將證書領(lǐng)取事項通知如下:
一、領(lǐng)取方式
請各縣區(qū)、市直有關(guān)部門人事處統(tǒng)一派人前來領(lǐng)取。(不對考生個人發(fā)放)(特別注意:考生將辦證所需材料直接交工作單位所屬縣區(qū)統(tǒng)一審核辦理)
二、辦證需提交的材料
1.準(zhǔn)考證(準(zhǔn)考證丟失的,需提交身份證復(fù)印件一份);
2.《資格考試登記表》(自本通知附件下載打印,所在單位蓋章)一份;
3.兩張照片(其中,一張一寸照片自行粘貼于《資格考試登記表》,另交一張兩寸照片粘貼于合格證書,黑白彩色均可);
4.本縣區(qū)或市直單位合格人員花名冊(自本通知附件下載填寫打印),辦證材料請務(wù)必按專業(yè)類別和證書編號排序;
5.領(lǐng)取證書時請攜帶所在單位人事處開具的領(lǐng)取證書介紹信、領(lǐng)取人二代身份證原件;
6.畢業(yè)證書原件(用于資格復(fù)審,經(jīng)復(fù)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不予發(fā)放資格證書);
7.報名資格審核時提交的:專業(yè)技術(shù)職務(wù)資格證書、聘書、上崗培訓(xùn)合格證書、高級專業(yè)技術(shù)資格證書等證書原件。(根據(jù)上級規(guī)定,報名審查時提交的證書,辦證時須同時提交)
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三、辦證材料申報時間
自相關(guān)證書領(lǐng)取通知公布日起一個月以內(nèi)遞交辦證材料,過期不辦視為放棄資格(國家法定休息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四、證書領(lǐng)取時間
各縣區(qū)或市直單位在辦證材料申報時間截止后兩周內(nèi),到市人事考試中心綜合科辦理證書領(lǐng)取手續(xù)。請考生耐心等待,按照縣區(qū)或單位告知的時間及時到辦證材料遞交地領(lǐng)取證書。
五、領(lǐng)取地點和聯(lián)系方式
縣 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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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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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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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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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山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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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技術(shù)人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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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8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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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山區(qū)金雀山路57號(沂蒙大樓東),蘭山區(qū)政府11號樓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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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莊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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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職稱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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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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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大廈1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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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xùn)|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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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人事考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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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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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興路與李公街交匯處,區(qū)政務(wù)大廈1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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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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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人事考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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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7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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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縣政務(wù)服務(wù)中心,天元大廈樓主樓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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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陵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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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訓(xùn)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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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392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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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沿街樓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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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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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技術(shù)人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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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253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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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縣黃海路12號,實驗中學(xué)東50米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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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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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技術(shù)人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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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9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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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縣政府4樓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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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陰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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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業(yè)務(wù)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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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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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陰縣疊翠路189號人社局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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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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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職稱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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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6996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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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局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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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 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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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技術(shù)人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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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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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縣勝利路6號人社局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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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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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縣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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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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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路34號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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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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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考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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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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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人社局考試中心2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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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濟(jì)開發(fā)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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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業(yè)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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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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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濟(jì)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管委會8樓,人社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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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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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業(yè)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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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8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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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區(qū)管委會辦公大樓23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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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港區(qū)
|
人社業(yè)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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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7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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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港經(jīng)濟(jì)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厲家寨辦公區(qū)人社局1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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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旅游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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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業(yè)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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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1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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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旅游區(qū)旅游咨詢服務(wù)中心2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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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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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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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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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路33號,新臨商銀行大樓東臨,人才規(guī)劃大廈六樓西側(cè)綜合科。
(市直僅受理市直單位和各縣區(qū)人社局辦證業(yè)務(wù),不對考生個人發(f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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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證書領(lǐng)取的有關(guān)規(guī)定要求
(一)證書領(lǐng)取有效期的規(guī)定:根據(jù)原山東省人事廳(魯人考〔1998〕8號)文件規(guī)定,過期不辦視為放棄資格,不再發(fā)放。
(二)違紀(jì)違規(guī)行為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社部第12號令(摘要)第二章(第七條)應(yīng)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dāng)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當(dāng)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nèi)不得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shù)人員資格考試。(第九條)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dāng)手段取得相應(yīng)證書的,由證書簽發(fā)機關(guān)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依照本規(guī)定第七條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yè)準(zhǔn)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nèi)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
附件:
臨沂市人事考試中心
2017年3月30日
報考指南
大綱 / 教材
25年預(yù)計6月發(fā)布
報 名 時 間
預(yù)計考前2-3個月
準(zhǔn)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nèi)
考 試 時 間
預(yù)計25年10月
考 試 成 績
考后2-3個月左右
合格證領(lǐng)取
成績公布后1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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