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與不利的物質條件
【提問】罕見的特大暴雨按我原來的理解應是屬于不可預見的外界條件,但老師在進行第五章案例九的講解時又歸類到不可抗力。請老師幫忙歸類一下,那些情況屬于《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不可抗力、不利的物質條件、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那些現象屬于《FIDIC合同條件》中不可抗力、不可預見的外界條件、異常不利的氣候條件。謝謝!
【回答】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指的是比正常的氣候條件要嚴重的惡劣氣候條件,如大雨、暴雪等。
不可抗力指的是在合同成立以后所發(fā)生的,不是由于當事人一方的故意或過失所造成的,對其發(fā)生以及造成的后果是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有兩種:
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風、地震、干旱、暴風雪等人類無法控制的大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災害事故;
二是社會原因,如戰(zhàn)爭、罷工、政府禁止令等引起的。特大暴雨在工程施工合同中一般被認為是異常不利的氣候條件,僅補償工期而不補償費用。
【追問】不利的物質條件又有那些呢?
【回答】.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不利物質條件,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場地遇到的不可預見的自然物質條件、非自然的物質障礙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條件,但不包括氣候條件。
★問題所屬科目:造價工程師——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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