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2016年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成績有疑義怎么辦
問:對2016年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成績有疑義怎么辦?
答:2016年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成績已于2017年2月28日08時37分公布,請考生到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成績查詢”欄目進行查詢。注冊消防工程師等執(zhí)業(yè)資格認證考試在閱卷及成績的統(tǒng)計過程中,也有可能會發(fā)生錯誤。若成績查詢過程中,成績查詢有異議,且滿足一下三種情況之一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進行成績的復查。
成績查詢核查范圍:
(1)主觀題試卷:卷面有無漏評,分數(shù)的計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誤,對主觀題評分標準掌握上的異議不屬于核查范圍;
(2)客觀題(答題卡作答)無考試成績的;
(3)違紀、違規(guī)、異常記錄的。
具體情況有以下幾種:
1、客觀題科目原則上不查分。(參加考試但成績?yōu)槿笨嫉某猓?
2、主觀題成績復查僅復核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是否有違紀記錄或其它異常情況等,不對試卷進行重評。
3、對勘察設計各專業(yè)和注冊建筑師有關科目采用答題卡作答后對合格人員進行復評的科目,只受理進入復評人員的復查申請。
進入復查程序,如果考生對自己的消防工程師成績存在異議,在成績公布后的30天內(nèi)向當?shù)乜荚嚈C構(gòu)提交書面復查申請,各地人事考試機構(gòu)匯總后報人社部考試中心,人社部考試中心匯總后交有關部門進行成績的復核,復核結(jié)果有各地人事考試機構(gòu)反饋給考生。而各省組織的評閱科目,由各省負責成績復查工作,然后通過人事考試機構(gòu)反饋給考生。
附件:復查考試成績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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