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
指民事主體違反合同義務或者法定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民事責任主要是合同責任和侵權責任。
1.過錯責任構成要件:(1)損害事實的發(fā)生;(2)行為人實施了違法行為;(3)違法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3)行為人有過錯。
2.承得無過錯責任的情況:(1)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侵權;(2)產(chǎn)品缺陷致人損害;(3)高度危險作業(yè)致人損害;(4)污染環(huán)境致人損害;(5)地面施工致人損害;(6)建筑物致人損害;(7)飼養(yǎng)的動物致人損害。
3.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chǎn);(5)恢復原狀;(6)修理、重做、更換;(7)賠償損失;(8)支付違約金;(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0)賠禮道歉。其中(2)到(6)項適用于侵害財產(chǎn)權的責任承擔,第(8)到(10)項適用于侵害人身權的責任承擔;第(1)項和第(7)項對于兩種都適用。這些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產(chǎn)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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