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權利
是民事法律賦予民事主體滿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可以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兩大類。財產權包括物權、債權;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此外知識產權既包括人身權又有財產權。
1.債權發(fā)生的主要原因:合同、侵權行為、不當?shù)美、無因管理
侵權行為: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權利,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
不當?shù)美簺]有合法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事實。
無因管理: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行為。
2.人身權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與其人身不可分離的,以特定精神利益為內容的民事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F(xiàn)階段法律規(guī)定的人身權主要有:生命權、身體健康權、姓名權和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榮譽權、婚姻自主權。 法律沒有規(guī)定的民事主體的正當?shù)娜松砝妫梢矐o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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