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的權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有按照租約所列的房屋、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房屋的權利。
。2)有要求保障房屋安全的權利。對非人為的房屋與設備損壞,有權要求出租人維修、護養(yǎng)。
。3)出租房屋出售時,有優(yōu)先購買權。
。4)有對物業(yè)管理狀況進行監(jiān)督、建議的權利。
(5)經出租人同意有轉租獲利的權利。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聯(lián)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