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民事行為是行為人意思表示不真實,法律賦予表意人撤銷權,由其決定行為效力的民事行為。有以下幾種:
。1)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
。2)顯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侵害非國家利益的行為。
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法律后果:
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使自己遭受損失的人具有撤銷權,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該行為。但是撤銷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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