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yè)管理過程中,訂立保險合同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畲笳\信原則
誠信原則要求合同雙方,尤其是被保險人必須以最大的誠實、守信的態(tài)度對待雙方。如透露一切重要事實、不能作虛偽陳述等。否則,不僅難以準確計算保險標的損失,而且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或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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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投保財產的被保險人,必須對所投保的標的擁有可保權益。即被保險人對該財產具有某種法律承認的權利或利益關系。例如,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等。否則,物業(yè)保險合同無效。
。ㄈ┵r償原則
物業(yè)保險合同屬于賠償性質的合同,當被保險人的物業(yè)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而受損時,保險人應按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賠償或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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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yè)保險合同簽訂,且被保險人按照預定的保險費率支付保費之后,合同雙方應當嚴格執(zhí)行合同條款,處理遭損理賠事宜。其中,被保險人應合理索賠,保險人應合理償付,以體現整個物業(yè)保險行為的公平互利。
(五)近因原則
只有當保險標的遭受的損失,屬于物業(yè)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真正、根本的原因所造成時,保險人才能對其損失進行賠償。如果是其他原因所造成時,保險人將不負賠償責任。例如,戰(zhàn)爭時期房屋遭受炸彈的襲擊,起火受損,其近因是戰(zhàn)爭而不是火災,保險人無需賠付此房屋的火災險。
。┲貜捅kU分攤原則
重復保險分攤原則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可保利益,有重復的時期段,就相同責任險種分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所獲賠償總額不超過實際損失,并由所有保險人之間按相應的責任比例分擔的原則。這個原則也是損害補償原則的派生和補充,也是為了避免額外利益的產生,其適用的范圍與損害補償原則的范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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