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關系是社會組織通過信息傳播的手段與公眾建立良好關系的活動過程,其基本構成要素有三,公共關系的主體、客體及聯(lián)系主體和客體的手段,即組織、公眾和傳播。
(一)公共關系的主體—社會組織
社會組織是指按照一定的宗旨和系統(tǒng)建立起來的各種群體,如企事業(yè)單位、政府機關和社會團體等,是公共關系活動的主體,即公共關系活動的承擔者、實施者、行為者。所有的公共關系都是由一定的社會組織來開展的。
。ǘ┕碴P系的客體-公眾
公共關系的客體指的是公共關系活動的工作對象,即社會組織進行傳播和溝通的對象。公共關系的客體是公眾。公共關系中的公眾不同于其他領域、其他學科的公眾,在公共關系中有其特定的含義,指的是那些與一定的社會組織存在著直接或潛在的關系,并相互影響、相互作用,有著互動關系的群體。
按公眾與組織的關系劃分,可將公眾分為內部公眾和外部公眾兩大類。
按公眾對組織的重要性,可將公眾分為首要公眾、次要公眾和邊緣公眾。首要公眾、次要公眾和邊緣公眾的劃分不是固定不變的,在不同的時期和不同的情況下可以相互轉化。
按公眾的動態(tài)發(fā)展過程,可將公眾分為行動公眾、知曉公眾、潛在公眾和非公眾。
按組織對公眾的喜惡程度,可將公眾分為受歡迎公眾、被追求的公眾和不受歡迎的公眾。
。ㄈ┕碴P系的手段—信息傳播
所謂傳播,就是制作、傳遞和儲存信息的過程。信息傳播是聯(lián)系公共關系主體和客體的中介手段,包括傳播工具、傳播媒介、社會交際等。
可以說,現(xiàn)代公共關系就是組織與公眾之間信息的雙向交流與溝通過程,“傳播溝通”是公共關系的本質屬性。
公共關系活動中的傳播由四大元素組成:傳播者、傳播的內容、傳播媒介和傳播對象。
公共關系傳播的方式有很多,其基本方式有:人際傳播、組織傳播、群體傳播和大眾傳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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