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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4 15:02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學員問題】:合同價款與支付。
【解答】1.施工合同價款及調整施工合同價款,是按有關規(guī)定和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合同價款應依據(jù)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和非招標工程的工程預算書確定。合同價款可以按照固定價格合同、可調整價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種方式約定。
2.工程預付款工程預付款主要是用于采購建筑材料。預付額度,建筑工程一般不得超過當年建筑(包括水、電、暖、衛(wèi)等)工程工作量的30%,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fā)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shù)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3.工程量的確認具體的確認程序是:首先,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然后,工程師進行計量。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 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不參加計量,發(fā)包人自行進行,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
4.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發(fā)包人應在在雙方計量確認后14天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用于工程上的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價款,以及按約定時間發(fā)包人應按比例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周期結算。合同價款調整、設計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追加的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以上內容均根據(jù)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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