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內部審計,主要包括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內部審計。有條件的還可開展風險管理審計和績效審計。
(1)內部審計的范圍包括項目建設各項運作。
。2)內部審計的監(jiān)督、支持、服務作用。
建設項目內部審計的機構。
(1)機構設置。
建設項目業(yè)主為既有法人,其內部審計機構宜盡早介入建設項目審計業(yè)務。
建設項目業(yè)主為新設法人,則應盡早建立內部審計機構或者委托專業(yè)審計機構,在建設項目法力機構或最高負責人的領導下,對整個建設項目開展內部審計。
(2)審計人員。
內部審計機構應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確定內部審計機構的人員編制,選聘合格內部審計人員。必要時也可以聘用專業(yè)審計人員進行專項審計。
(3)審計權限。
內部審計機構的權限,由建設項目法****力機構或最高負責人確定。
對受建設項目業(yè)主委托,以業(yè)主方身份進行建設管理的工程咨詢、工程設計、工程監(jiān)理方或工程總承包方,內部審計機構應在委托合同約定范圍內,開展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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