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證要求:
1.證書發(fā)放時間:2017年5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在此之前,一概不予發(fā)放。
2.證書發(fā)放地點:南通市工農南路150號政務中心主樓10樓1014室,各縣、市(區(qū))不設發(fā)放點。
3.證書必須由證書持有人帶身份證原件領取,如需代領,代領人必須帶本人身份證和證書持有人身份證原件方可領取。其余如單位介紹信、委托書等均不可領取。
4.考生盡量要在以上指定時間內按規(guī)定要求領取。如逾期未領,可在6月19日之后的法定工作日前往上述地點(見第2條)領取。
5.為方便考生證書領取,中心特開展證書寄送服務。郵遞費用:15元(含3元電子返單費用,中國郵政在收件人簽收后,將簽收單掃描發(fā)送給我中心,以便中心歸檔備查。)本著安全第一、考生自愿的原則,考生如需證書寄送服務,請于5月27日前將以下信息發(fā)送至ntzsff@163.com,6月19日后,中心將集中安排寄送。
1.考生本人姓名。
2.考生本人身份證號。
3.參加考試時間。
4.參加考試的名稱。
5.收件人詳細地址及郵編。
6.收件人手機號。
二、 注意事項:
1.證書寄送服務只限江蘇省范圍內。(省外EMS服務標準不一,部分地區(qū)不能寄達。)
2.證書寄送服務是中心的便民服務舉措之一,該服務的選擇,屬考生自愿行為,證書在寄送過程中如發(fā)生丟失,考生可根據郵政特快寄遞服務的相關條例與江蘇省郵政速遞物流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協商處理,中心不承擔連帶責任。
三、特別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開拆、隱匿、毀棄他人郵件。” 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冒領、私自開拆、隱匿、毀棄或者非法檢查他人郵件、快件,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違反本法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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