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xié)議。合同作為一種法律概念,有廣義與狹義之分,這里所說的合同是指受《合同法》調整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俸贤莾蓚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協(xié)議;
、诤贤援a生、變更或終止債權債務關系為目的;
、酆贤且环N民事法律行為。
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于1999年3月15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簡稱《合同法》),將其作為市場交易的基本法律,以及民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合同法》是合同當事人在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變更與轉讓、合同的權利與義務的終止、違約責任等各項活動中均應遵守的基本準則,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在審理、仲裁合同糾紛時應當遵守的原則!逗贤ā返幕驹瓌t包括:①平等原則;②自愿原則;③公平誠實信用原則;④遵守法律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⑤對當事人有約束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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